中新经纬1月30日电 八钢铁30日晚间公告湘潭橡塑专用胶,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对八钢铁及八钢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八钢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度,八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八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亿元。
2023年度,八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10亿元,八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1亿元。
2024年度湘潭橡塑专用胶,八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亿元,八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5亿元。
根据《证券法》八十条款、二款三项,八钢铁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发生的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根据《证券法》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五十四条款,八钢铁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发生的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发生的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八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八钢铁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会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公司书面说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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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钢铁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二款、八十条款、二款三项湘潭橡塑专用胶,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七条款、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八钢集团作为八钢铁的控股股东,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七条款、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八十二条三款的规定,时任八钢铁董事长吴彬,任职期间签署了八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八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吴彬作为八钢集团时任董事长,是对八钢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八十二条三款的规定,现任八钢铁董事、总经理刘文壮,签署了八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八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八十二条三款的规定,时任八钢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樊国康,签署了八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八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八十二条三款的规定,现任八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签署了八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八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八钢集团、八钢铁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了申辩,经研判湘潭橡塑专用胶,新疆证监局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保温护角专用胶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八钢铁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八钢铁还称,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理的规范,提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日(1月30日),八钢铁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八钢铁未及时将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024年少计提折旧1894.53万元,不符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三条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五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事项发生期间,吴彬任公司董事长,刘文壮任八钢铁董事、总经理签署了八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樊国康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并签署了八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现任八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签署了八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四条、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五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请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根据新疆证监局后续通知,携带有身份证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八钢铁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新疆八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以从事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1月25日,八钢铁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称,经初步测,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18.50亿元到20.50亿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17.52亿元,亏损同比有所扩大。
二市场上湘潭橡塑专用胶,1月30日,八钢铁收跌2.68报2.91元,新市值45亿元。(中新经纬APP)
